在数字经济蓬勃发展的今天,数据正成为不法分子眼中的“数字黄金”。
今年2月,江西省萍乡市公安局网安部门巡查发现,某机构查询系统存在重大泄露风险,极易被不法分子利用。调查发现,该机构为图方便,未按规定将手持终端采集的数据导入专网处理。其授权某供应商后当起了“甩手掌柜”,供应商更是忽视了网络数据安全底线,未设置任何技术防护措施。
涉事机构未履行数据安全保护义务,江西省萍乡市公安局网安部门依据《数据安全法》和《个人信息保护法》的有关规定对其予以警告处罚并责令限期整改。市委网信办联合公安机关对属地有关部门启动约谈问责程序,要求全面排查系统数据安全隐患。经过执法部门严肃查处和教育,机构方进行了深刻反。谝皇奔涔赝A讼喙匾趁,并组织开展了全面查究整改和网络安全培训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》第二十七条规定:开展数据处理活动应当依照法律、法规的规定,建立健全全流程数据安全管理制度,组织开展数据安全教育培训,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,保障数据安全。利用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开展数据处理活动,应当在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的基础上,履行上述数据安全保护义务。重要数据的处理者应当明确数据安全负责人和管理机构,落实数据安全保护责任。